生物医学工程与信息学院教学差错及教学事故认定说明

发布者:工信院发布时间:2024-02-03浏览次数:123

失误类型事项判定依据除外情况
教学差错1.上课迟到、早退或擅自离开教学岗位10分钟以内。/因不可抗力因素发生上述行为,但已和学院主任以及教研办沟通并完善后续安排的,将酌情不予以相关教学差错认定。
2.擅自请他人代课,或变更上课时间、地点。
3.延误考试、监考迟到、擅自离开或提前结束考试10分钟以内。
4.擅自请他人代替监考,或变更考试时间、地点。
5.教学准备工作不足,影响正常教学开展。由校院两级督导组(含学生督导)及学系主任认定。  
6.教学过程中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。经学生投诉,核实为真的;或由校院两级督导组反映。  
7.教学内容、进度偏离教学大纲、计划进度50%以上。由教学中期检查组专家及学系主任认定。  
8.试卷命题、校对等出现错误3处以内。  
9.近三年试卷命题重复率 10%-20%。  
10.阅卷、核分、成绩录入等出现错误3处以内。  
11.未按要求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(设计),学校抽检结果不合格。  
12.监考过程中从事与监考无关的活动。如长时间使用手机、或监考老师之间闲聊,由巡考人员发现,或经学生举报,核实为真的。  
教学事故1.上课迟到、早退或擅自离开教学岗位10分钟以上。/因不可抗力因素发生上述行为,但已和学系主任及学院教研办沟通并完善后续安排的,将酌情不予以相关教学事故认定。
2.见习、实习带教擅自离开教学工作岗位,致使学生无人带教。
3.延误监考迟到、擅自离开或提前结束考试10分钟以上。
4.试卷命题、校对等出现错误3处以上。由教学中期检查组专家及学系主任认定。  
5.近三年试卷命题重复率20%-40%。  
6.阅卷、核分、成绩录入等出现错误3处以上。  
7.未按要求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(设计),上级部门抽检结果不合格。  
8.考试组织工作失误,影响考试正常进行。如出现试卷印刷等错误,导致考试无法进行的。  
9.监考不力,对学生违纪、作弊行为不予制止。由巡考人员发现,或经学生举报,核实为真的  
10.错(漏)报毕业生材料,延误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。     
11.一学期内出现2起教学差错。     
12.其他未按有关规定开展教学工作,或出现教学管理疏漏,影响正常教学秩序,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行为或事件。